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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受 惠州市公安局 的委托,对 惠州市公安局气质联用仪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公安局气质联用仪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ZZ51300716
三、采购预算: /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01 |
气质联用仪 |
台 |
1 |
五、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
3 、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项目建设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供货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
5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备查)、原件的扫描件(电子档,并以U盘为载体,拷贝后退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2 、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 、最新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开标室(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评标时间:
十、开标评标地点: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评标室(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人:惠州市公安局 |
联系人:陶小姐 |
联系人:林先生 |
电话:0752-5758338 |
电话:0752-2868384 |
传真:0752-7778338 |
传真:0752-2868384 |
地址: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 |
地址:惠州市江北 |
邮编:516001 |
邮编:516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