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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静安区环境监测站的委托,就上海市静安区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厂商或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2013-A001
二、招标内容:
包件一:自动吹扫捕集装置及自动进样系统
数量: 1套
包件二: PM2.5自动监测仪
数量: 1 套
包件三:全自动测汞仪和水样、固体自动进样系统
数量: 1套
投标人可对上述一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报名。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与本次采购货物相对应的生产、销售相关资质;
3 、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经销商;
4 、所投设备可采用原装进口产品(原产地为境外);
5 、
必须是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并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否则不具备参与报名与投标。
6 、根据已登记进入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的中、小、微型企业优先考虑。
7 、
需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厂商报名时需携带:
1、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2 、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制造商的项目授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3 、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以备验核(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4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在相关网址中下载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5 、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
6 、如是中小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报名、澄清、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1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楼2楼
联系人:
2 、报名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要求澄清的,在
3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楼4楼会议室
请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4 、投标截止时间:
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招标方: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西康路658弄5号楼2楼
注:本项目环境监测设备招标技术需求见附件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