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受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 的委托,对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JJ887G/YD12G121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四、 项目内容及需求: (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 用户单位  | 包组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台、套)  | 交货期  | 
| 汕尾局  | 一  | 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 1  | 合同签订后 50 天  | 
| 江门局  | 二  | 柱后衍生装置  | 1  |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 
| 东莞局  | 三  | 净气型储药柜  | 3  | 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  | 
| 佛山局  | 四  | 凝胶成像仪  | 1  | 60 天  | 
| 增城局  | 五  | ICP 配件(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配件)  | 1  | 签定合同后 30 天内  | 
| 番禺局  | 六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1  | 签定合同后 2 个月内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每个包组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五、供应商资格: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依法取得相应设备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注:如产品属《医疗器械》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产品有注册要求的 , 还应提供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 如非生产商,所投产品须提供生产商或一级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 
7、 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13 年 1 月 21 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详细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 1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九、开标评标时间: 2013 年1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冯小姐  | 
| 电话:  | 020-22644826  | 
| 传真:  | 020-62619398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 
| 邮编:  | 510630  | 
| 开户行:  | 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 
| 帐号:  | 38610188000123567(上述账号只接受以投标人名义的汇款,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及保证金的汇款。)  | 
| 采购人联系人: |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 |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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