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受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 的委托,对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JJ887G/YD12G121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四、 项目内容及需求: (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用户单位 | 包组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台、套) | 交货期 |
汕尾局 | 一 | 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 1 | 合同签订后 50 天 |
江门局 | 二 | 柱后衍生装置 | 1 |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
东莞局 | 三 | 净气型储药柜 | 3 | 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 |
佛山局 | 四 | 凝胶成像仪 | 1 | 60 天 |
增城局 | 五 | ICP 配件(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配件) | 1 | 签定合同后 30 天内 |
番禺局 | 六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1 | 签定合同后 2 个月内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每个包组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五、供应商资格: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依法取得相应设备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注:如产品属《医疗器械》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产品有注册要求的 , 还应提供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 如非生产商,所投产品须提供生产商或一级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
7、 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13 年 1 月 21 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详细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 1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九、开标评标时间: 2013 年1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代理机构联系人: | 冯小姐 |
电话: | 020-22644826 |
传真: | 020-62619398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
邮编: | 510630 |
开户行: | 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
帐号: | 38610188000123567(上述账号只接受以投标人名义的汇款,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及保证金的汇款。) |
采购人联系人: |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 |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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