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政府采购管理处 鄂财采计 [2012]8243 号计划函的要求, 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 湖北省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 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 其 “ 检验仪器 ” 进行政府采购代理,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 的投标人参与 。
一、项目编号: WHJT-CZH-2012-1199 ;
二、采 购 人: 湖北省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
三、项目名称: 湖北省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检验仪器 采购;
四、采购内容:
包号 | 名 称 | 备注 |
序号 | 品名 |
包一 | 1 | 电位滴定仪 |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2 | 天平( 1 ) |
3 | 天平( 2 ) |
4 | 酸度计 |
5 | 紫外分光光度计 |
6 | 微波消解仪 |
包二 | 7 | 离子色谱仪 |
8 | 示差检测器 |
9 | 气相色谱仪 |
10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注:投标人可选投其中 1 个包,也可选投多个包。
五、交货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1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 、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的经营资质;
3 、投标人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 或总代理 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系生产厂家必须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
4 、所投计量产品须具备计量证(产地国制造标准和相关认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书;
5 、必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 201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 、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纪录;
7 、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
七、 招标文件购买 : 2012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 : 00 时起,至 2012 年 12 月 17 日 17 : 00 时止(工作时间)携带上述第六条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经营资质、银行资信证明或 201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投标产品相关认证证书、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兰陵路 1 号中南机电大厦 3 楼 301 室)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2012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 : 30 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于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 (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 1 号,中南机电大厦 3 楼会议室) 。
九、开标时间: 2012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 : 30 时整。
十、开标地点: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 (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 1 号,中南机电大厦 3 楼会议室)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赵雪莉、吴峰
联系电话: 027-82794909
传 真: 027-82776817
联系地址:武汉市汉口兰陵路 1 号中南机电大厦 1 楼 101 室
邮 编: 430014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三阳支行
账 号: 0504014210008631
武汉市转账行号: 213049
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