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 行政事业单位 所需 环保仪器 进行 公开招标采购 ,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 件各项规定且符合投标人资格 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环保仪器 公开招标采购
2 、招标内容:共五包
第一包: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备用系统(3 套),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更新系统(9 套);第二包:手持式烟气分析仪(1 台),多功能声级计+ 户外监测箱(1 台),红外测油仪(1 台),微电脑烟尘(油烟)平行采样仪(1 台),COD 加热装置(2 台);第三包:离子色谱仪(进口)(1 台);第四包:全自动微波消解萃取工作站(进口)(1 台);第五包:生化培养箱(1 台),COD 快速测定仪(1 台)。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3 、招标编号:2012-19-21-G
4 、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有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家或商家;
(2) 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依法纳税,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 资质要求:
第一包
〈1〉投标人必须提供SO2 、NOX、CO、O3、PM2.5、PM10、城市环境摄影系统仪器的合法代理或授权;
〈2〉SO2 、NOX、CO、O3、PM2.5、PM10 设备生产厂家需具有ISO9001,ISO14001认证,并提供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所投的SO2、NOX、CO、O3气体监测仪必须具有国家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PM2.5仪器必须在国家总站测试合格的品牌型号名录之列,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4〉投标人必须在太原市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网点,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二包至第五包
〈1〉投标人必须提供合法代理或授权;
〈2〉离子色谱仪必须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5 、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2 年11 月27 日 — 2012 年12 月17 日 (公休日除外)。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
6 、标书售价为500元/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7 、投标时间: 2012年12月21日 上午8:00—9:00
8 、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 2012 年12 月21 日 上午9:00
9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0 、投标人对采购需求有关事项有疑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传至技术咨询人员同时,传真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1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将通过太原政府采购网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太原政府采购网,招标人在太原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2 、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3 、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按照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须知》(参看http://www.tyzfcg.gov.cn)登记备案。
14 、投标、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5 、联系单位: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址、通讯地址:太原市府西街37号 邮编:030001
招标程序咨询人:刘慧荣0351-3098088
宋亦雷0351-309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