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财政厅鄂财采计 [2011]8912 号计划下达函的要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 招标内容:
序号 | 仪器名称 | 数量(台 / 套) |
1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7 |
2 | 微波消解仪 | 1 |
预算: | 375 万元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60 个日历天。
交货地点:送达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指定地点。
3. 投标资格 :
3.1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
3.2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3 制造厂商或销售商应在国内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 48 小时内响应维护能力,较大规模的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拥有一个 ( 含 ) 以上的固定可靠的有效服务网点,负责质保期内外的服务工作。有效服务网点指由投标人自己或者销售商设立的具有维修和服务能力,并存有相应备品备件的网点。制造厂商或销售商驻中国的代表机构应提供对其提供货物(或服务)进行直接保修和服务的承诺,并提供详细的地址及电话等信息。
3.4 投标人投标的设备单价达到或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5 根据财政部财办库【 2003 】 38 号文件要求,同一厂家对同一型号产品只能唯一授权。
3.6 中标设备,必须提供设备报关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设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7 投标文件必须提供明细的配置清单及报价表。
3.8 投标文件必须提供明确的 设备生产厂家名称和型号。并提供响应招标产品技术参数的英文参数说明书或厂家具有法律效力的英文参数证明材料。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若邮购,须加付特快专递费 50 元。请汇款至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招标编号、包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等内容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要求邮购方。
购买文件时务必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项目授权的代理商证明、成功应用的业绩证明等有效企业信息的原 件及一套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2 年 11 月 9 日 起至 2012 年 11 月 29 日 止,每天早上 8:30-11:30 ;下午 14:3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侧路 24 号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310 办公室。
7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2 年 11 月 30 日 上午 10: 00 (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仪式。
8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侧路 24 号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202 室。
9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此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 www.ccgp-hubei.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www.c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水果湖洪山侧路 24 号
邮 编: 430071
联系人:杨京、戴唯
电 话: 027-87236865
传 真: 027-87235312 027-8789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