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医院检验科中央纯水系统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受四川省人民医院的委托,就流标的“四川省人民医院检验科中央纯水系统采购项目”组织第二次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人民医院检验科中央纯水系统采购(第二次)
采购编号:SCTC-2012-0410-45-2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采购内容:
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四川省人民医院检验科中央纯水系统,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如果投标人所投产品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应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如本次采购的设备国家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制度,则投标人须具有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2年10月11日至2012年10月17日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三楼招标四部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包(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邮购另加邮费人民币100元(请将汇款凭证、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所购项目名称及包件号等信息传真至我中心)。
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上述第四条)中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注:以上第2项收一份原件,其余各项收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本项目在评标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和符合性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10月31日11: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七、开标地点:成都市文殊院街16号(文殊院大门东侧),四川矿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西楼101室。
八、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四川省人民医院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二段32号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8-87393407
2、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
开 户 行:光大银行人民中路支行
银行帐号:39900188000000510
地 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三十三号招标四部
邮 编:610031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28-86930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