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武财采计[2012]1835、1839、1827号计划函要求,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武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其“实验室检测设备”进行政府采购代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
一、项目编号:WHJT—CZH—2012—1137;
二、采 购 人:武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项目名称:武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检测设备采购;
四、采购内容:
包号 | 名 称 | 数量 | 预算价 | 备注 |
包一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4台 | 156万元 |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包二 | 旋光仪 | 1台 | 36万元 |
包三 | 药物溶出仪 | 2台 | 28万元 |
注:投标人可选投其中1个包,也可选投多个包。
五、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投标人必须具备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资质;
3、投标人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系生产厂家必须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
4、所投产品须具备产地国制造标准和强制质量认证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书及报关证明;
5、在武汉市内应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并提供技术支持;
6、必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纪录;
8、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购买:2012年10月9日上午9:00时起,至2012年10月24日17:00时止(工作时间)携带上述第六条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经营资质、银行资信证明或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投标产品相关认证证书、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01室)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领取招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2012年10月30日上午9:30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于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会议室)。
九、开标时间:2012年10月30日上午9:30时整。
十、开标地点: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会议室)。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赵雪莉、吴峰
联系电话:027-82794909
传 真:027-82776817
联系地址:武汉市汉口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01室
邮 编:430014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三阳支行
账 号:0504014210008631
武汉市转账行号:213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