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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 “气象色谱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AZCG
二、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气象色谱仪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最高限价:450,000元
四、采购项目简介:本次采购项目投标产品为进口设备(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供应商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登陆鞍山市政府网站( www.anshan.gov.cn)点击“政府采购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打印网上报名表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出示此表。没有网上报名及投标时未出示网上报名表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特别提示:在网上进行报名的供应商不得无故放弃投标。对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陈述原因,以信函或传真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等方式通知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收到时间为准,同时需与鞍山市采购中心进行电话确认。传真:0412-5586812),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投标人书面函件,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参加投标。
八、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政府采购公告栏下载相关的采购项目文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8 月7 日9 时30 分。
十、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一、开标时间:2012年8 月7 日9 时30 分。
十二、投标供应商的计算: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十三、开标地点: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科技路科大龙源公寓H座C门12层)。
十四、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三网内容不一致,以鞍山市财政局网站为准。
十五、采购人: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六、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详见第十三条)
邮 编:114001
联系电话:0412-5586826
十七、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文件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0412-2250073
附件:2012175G031疾控中心气相色谱仪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