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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鄂州市财政局下达的计划函要求,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 的 委托,现就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采购项目编号:
鄂财采[2012]第24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城市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更新项目
三、采购内容
:二氧化硫( SO2 )监测仪(进口)、氮氧化物(
NOX )监测仪(进口)、仪器标定动态气体发生器(含臭氧等发生器)、仪器标定零气发生器、紫外吸收法臭氧分析仪(进口)、数据采集仪、中心站(计算机及相关软件)、工控机、气象五参数监测仪。
四、供应商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如提供进口产品,必须提供海关验放的相关文件,以证明该设备是通过正常渠道合法进口的产品。
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具有监测仪器设备经营资格。
4 、所采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5 、所投监测设备的生产厂家应有成熟的系统产品,其产品投入正式运行 24 个月以上,运行良好。
6 、所投产品在
近 3 年有国内环保系统成功应用的业绩。
7 、
具有所投设备生产厂家的供货承诺函。
8 、投标人应在湖北省内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
9 、招标文件提供的设备的详细规格、技术参数均为最低要求,
投标人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可提供性能、配置更优的设计方案,同时也欢迎提供附设的优惠条件。
五、谈判文件获得时间:
六、谈判文件售价: 200 元 / 本,谈判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七、谈判响应文件送达时间:
八、谈判时间:
九、谈判地点:
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 滨湖西路 157 号鄂州广电局大楼附楼三楼 ) 。
十、参加谈判单位必须在购买谈判文件时携带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以便进行资格审查(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余资质、证书等在谈判时提供加
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十一、投标保证金
本谈判项目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必须在
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联系人:陈华
联系电话:0711-3358277
户名: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100521813170010001
开户行:邮储银行鄂州市滨湖路支行;
行号:403531002030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联
系
人:
王
琼
陈
华
联系电话: 0711 -
3358276
传
真: 0711 - 3358277
邮政编码: 4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