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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食品药品检验专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YG2012-SB376-ZFCG013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段 |
标段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1 |
四极杆串接高分辨飞行时间液相质谱联用仪(含备件) |
1 |
套 |
350.0 |
详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阐述。 |
2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1 |
套 |
58.0 |
|
3 |
微波消解仪 |
1 |
套 |
32.0 |
|
4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1 |
套 |
21.0 |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者销售代理商
(3)所提供的产品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行业要求
(4)属于进口设备的需获得进口设备代理的销售授权
(5)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食品药品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6)本次采购活动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7)投标人拟参加二个及以上标段投标的,须针对相应标段分别提供一份报名资料及资质证明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标书售价(元):标段一、二500元;标段三、四2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
六、投标地点: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室(双龙南街工商局大楼)
七、开标时间: 2012 年
八、开标地点 :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室(双龙南街工商局大楼)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标段一、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
标段二、人民币伍仟捌佰元整(¥5800.00元);
标段三、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
标段
四、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现金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李渔支行
银行账号:1306226200000168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产品检测文件等扫描件或复印件
(5)拟参加投标设备的产品说明图册原件
(6)属于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厂商或进口设备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经销授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
3 、为确保本次采购顺利进行,经专家认证允许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检验仪器类的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标段四检验仪器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9-83182626
传真:0579-831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