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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委托,就其智能微波消解萃取仪项目进行政府采购, 二0 一二年五月三日已公开发出询价采购函,因报价供应商未达法定家数做废标处理,现再次公开询价 ,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智能微波消解萃取仪项目
2、项目编号: FYZC— H2012165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方式
4、采购内容:详见后附采购需求
二、报价情况
1、报价函递交方式:直接密封递交
2、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5月10日11时
报价函接收时间:2012年5月10日10时—11时
3、报价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维修等一切费用
4、本次采购需提交报价保证金2000元、报名费200元, 报价前必须从供应商单位账户中转入,拒收现金(包括现金交存等);成交后免收代理服务费
退还保证金联系人:李冀,联系电话:0558-2230805
银行户名:阜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工行颍州路分理处,账号:1311036619200038742
三、其他:
1、被询价的供应商根据采购货物和要求,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一经作出,不得修改和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2、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3、成交原则:最低评标价法,即满足技术及服务等要求的报价函中,评标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4、采购需求中如有参考品牌, 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
5、本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供应商的报价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履行合同时,如果出现违约,采购中心将暂停其一定时期参与本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的资格。
6、报价函中报价配置不得复制询价要求,否则视为不响应;报价配置必须按照报价产品如实提出,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半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柴彪、安磊磊
电话:0558-2230865 传真:0558-2230865、2230805
详细地址:阜阳市清河东路579号(阜阳行政学院)二楼 邮编:236000
阜阳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