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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医用冷藏箱、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磋商(西安市中医医院)

1楼
equip2 发表于:2025-10-29 19:03:00
项目概况

医用冷藏箱及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二路西京公司西京科创园三号楼2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04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HXZB2025-1069

项目名称:医用冷藏箱及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8,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医用冷藏箱):

合同包预算金额:10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8,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1冷藏箱柜医用冷藏箱1(批)详见采购文件108,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日历日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

合同包2(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2-1临床检验设备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1(台)详见采购文件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日历日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医用冷藏箱)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6)《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6)《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医用冷藏箱)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本单位的证明(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相对应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4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所投设备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5所投设备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的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6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税证明(注: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须提供相应月度的缴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相应月度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8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9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进入相关部门“黑名单”以及有行贿、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不能参与项目的投标活动。对“黑名单”中供应商采取“一票否决”及“随时叫停”机制,在项目招标各环节一旦发现并查实有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其相关资格且终止合同签订。(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以开标当日网上查询结果为评审依据)

合同包2(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本单位的证明(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相对应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4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税证明(注: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须提供相应月度的缴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相应月度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7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进入相关部门“黑名单”以及有行贿、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不能参与项目的投标活动。对“黑名单”中供应商采取“一票否决”及“随时叫停”机制,在项目招标各环节一旦发现并查实有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其相关资格且终止合同签订。(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以开标当日网上查询结果为评审依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24日  2025年10月30日 ,每天上午 09:00:00  12:00:00 ,下午 14:00:00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二路西京公司西京科创园三号楼25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二路西京公司西京科创园三号楼25楼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二路西京公司西京科创园三号楼2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领取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中医医院

地址:凤城八路69号

联系方式:89626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天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二路西京公司西京科创园三号楼25楼

联系方式:029-882107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晨驰、单丹妮

电话:029-88210791转809

陕西天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3日


相关附件:
采购清单 (3).pdf
附件下载:采购清单 (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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