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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招标(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1楼
equip2 发表于:2025-6-13 19:21: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1837

项目编号: D6400000141100001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肿瘤康复设备第三批更新项目(二)一标段、二标段

预算金额(元): 29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标的名称品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备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肿瘤康复设备第三批更新项目(二)一标段颈腰椎定位周期牵引系统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1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140000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肿瘤康复设备第三批更新项目(二)二标段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临床检验设备1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1500000.00
数量合计:2预算合计:29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 ﹝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执行,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备案登记证》); (8)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 注:(3)-(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所要求资质证件均为投标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能满足者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6-09 08:00:00 至 2025-06-16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7-02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 CA 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获取招标文件,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 办理。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 解密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须为同一个 CA 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 30 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 ③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解密,如多标段不见面开标,则按标段顺序依次进 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 0951-6891120、4009980000 获得帮助。 6.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7.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如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能及 时联系。如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怀远东路499号
       联系方式: 0951-39232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上海东路建设大厦9楼9E,9F
       联系方式: 0951-857150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宋宾
       电话: 0951-392323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赵启超、张静晓
       电话: 0951-8571501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5-06-09

附件下载: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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