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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府前中路742号金盛大厦4楼42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GK-2024-HW0012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92.4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2.4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腹膜透析机;恒温箱
数量:1台
最高限价(元):腹膜透析机150000.00元,恒温箱450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腹膜透析机1台;恒温箱1台,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二:
标项名称:可视人流诊疗系统
数量:1台
最高限价(元):23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可视人流诊疗系统1台,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三:
标项名称:全自动免疫印迹仪
数量:1台
最高限价(元):995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全自动免疫印迹仪1台,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四:
标项名称:全自动血型分析仪
数量:1台
最高限价(元):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全自动血型分析仪1台,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国产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货物的交付、安装、培训等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 天内(按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将货物运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完成安装调试,配合招标方完成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自拟)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及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4.其他说明:
(1)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可不提供以上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2日 至 2024年04月10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00至19:15。(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府前中路742号金盛大厦4楼423室
方式:投标人购买标书时需携带的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根据所投内容提供);以上证件彩色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资料不齐全或逾期递交资料的不予报名。(线下获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府前中路742号金盛大厦4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需携带的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根据所投内容提供);以上证件彩色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资料不齐全或逾期递交资料的不予报名。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方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招标方、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招标方、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西路65号
联系方式:张凯13699981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晓洲企业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府前中路742号金盛大厦4楼423-427室
联系方式:周子婷181998562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凯
电 话: 1369998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