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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全自动标本分选仪招标(吉林省人民医院)

1楼
equip2 发表于:2023-11-27 19:53:00

项目概况

吉林省人民医院全自动标本分选仪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JLZB-2023-686

项目名称:吉林省人民医院全自动标本分选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公告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公告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4日  至 2023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栋

方式:现场报名并购买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栋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概况

吉林省人民医院全自动标本分选仪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吉林省人民医院全自动标本分选仪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C-JLZB-2023-686;

3、采购内容: 全自动标本分选仪(详见采购需求);

4、采购金额:30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7、交货地点:吉林省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8、交货方式: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

3、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4、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20年-2022年)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其文件能够证明财务综合情况良好(2023年以后成立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依法免税企业提供免税证明)的证明材料以供查询;

8、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10、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0.1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10.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10.3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规定。

10.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10.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留存)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栋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售价3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4日09时30分。

2、递交地点: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栋二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开标地点: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栋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吉林省人民医院

地    址:长春市工农大街1183号

联 系 人:柴莹

联系电话:0431-85595441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栋

联 系 人:邢洋

联系电话:13843153354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人民医院     

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街1183号        

联系方式:柴莹,0431-855954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栋            

联系方式:邢洋,138431533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洋

电 话:  1384315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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