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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微量分光光度计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LH-2023-035-02
项目名称: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微量分光光度计采购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微量分光光度计,1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货(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20日 至 2023年02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方式:现场或邮件领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加盖公章材料1份:(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购买的须提供;后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购买的须提供;后附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以现场方式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地点需要电梯刷卡,供应商应提前电话联系代理机构024-31325151
3、以邮件方式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将购买文件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lnlhzbgs@163.com,并电话:024-31325151通知代理机构查询领取文件信息。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
联系方式:韩老师;024-314560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联系方式:许帅宏、芦玲玲、刘戎、李馨悦;024-31325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帅宏、芦玲玲、刘戎、李馨悦
电 话: 024-3132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