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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核酸提取仪、标本安全运输箱等招标(东莞长安医院)

1楼
equip2 发表于:2021-12-31 16:50:00

项目概况

东莞市长安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莞城段万科中天大厦1栋9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GZY-FG-202112010

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安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1.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组号

项目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预算总金额

包组一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等设备

1 批

人民币70万元

181.1万元

包组二

标本安全运输箱(18L)等设备

1 批

人民币111.1万元

备注:根据转发《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东财〔2020〕15号)、东莞市卫生健康局转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发热门诊和发热诊室规范化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流程并进行便利化采购,但参照相关法律基本规定执行采购要求。

1. 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本项目投标人可以同时参投多个包组,但不允许兼中,投标人须填写《选择顺序承诺函》。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2.3 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4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6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3)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下:

4.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4.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4 《转发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东财〔2019〕89号)

4.5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

(5)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9日  至 2022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莞城段万科中天大厦1栋906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莞城段万科中天大厦1栋9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长安医院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长青街南路171号        

联系方式:曾先生 0769-858452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莞中益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莞城段万科中天大厦1栋906室            

联系方式:谭小姐 0769-222416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小姐

电 话:  0769-2224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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