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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榆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持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73-2141GNJLHWCS3458(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11103]-0164号)
项目名称:榆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4.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4.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低速离心机等,低速离心机简要技术要求:转速精度±20r/min等。低速离心机采购数量:1台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响应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响应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响应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响应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8日 至 2021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持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持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80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售价:¥8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凯利中心13楼开标四室(二道区洋浦大街与大连路交汇)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0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凯利中心13楼评标一室(二道区洋浦大街与大连路交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榆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榆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1.项目编号:0773-2141GNJLHWCS3458(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11103]-0164号)
1.2.项目名称:榆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154.7万元
1.5.最高限价:人民币154.7万元
1.6.采购需求:低速离心机等,低速离心机简要技术要求:转速精度±20r/min等。低速离心机采购数量:1台。
1.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1.8.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响应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响应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响应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响应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5日,每天8: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持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80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
4.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4.2地点:凯利中心13楼开标四室(二道区洋浦大街与大连路交汇)。
五、开启
5.1时间:2021年12月0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凯利中心13楼评标一室(二道区洋浦大街与大连路交汇)。
6.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榆树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7.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榆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吉林省榆树市
采购单位联系人:任维彬
联系电话:0431-84002922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联 系 人:林叶、汪泽民、张敏莉
电 话:0431-81150785
邮 编:130000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叶、汪泽民、张敏莉
电 话:0431-8115078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榆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吉林省榆树市
联系方式:任维彬0431-840029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联系方式:林叶、汪泽民、张敏莉0431-81150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叶、汪泽民、张敏莉
电 话: 0431-81150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