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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快速核酸检测分析仪磋商(长春市传染病医院)

1楼
equip2 发表于:2021-9-30 13:59:00

项目概况

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快速核酸检测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中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开区东方广场万豪国际B座71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ZJ2021106

项目名称: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快速核酸检测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快速核酸检测分析仪1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9日  至 2021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中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开区东方广场万豪国际B座718室)

方式:现场报名购买,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新版本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特定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中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开区东方广场万豪国际B座718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中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开区东方广场万豪国际B座71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快速核酸检测分析仪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快速核酸检测分析仪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中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开区东方广场万豪国际B座718室)现场报名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ZJ2021106

项目名称: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快速核酸检测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23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视为废标)

采购需求:快速核酸检测分析仪1台

简要技术要求:反应体系:25ul/50ul等,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或2020年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及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1.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渠道,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无效;

1.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9月29日起至2021年1011(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地点:吉林省中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开区东方广场万豪国际B座718室)

方式:现场报名购买,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新版本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特定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

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出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中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开区东方广场万豪国际B座718室)

五、开启、磋商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中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开区东方广场万豪国际B座71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长春市传染病医院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南线三道段2699号

联系方式:关先生  0431-858881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中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东方广场万豪国际B座718室

联系方式:徐晓梅  0431-818055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晓梅

电      话:0431-8180550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传染病医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南线三道段2699号        

联系方式:关先生 0431-858881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中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东方广场万豪国际B座718室            

联系方式:徐晓梅 0431-818055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晓梅

电 话:  0431-818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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