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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人民医院自动染片机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116号盛丰商务大厦9楼91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6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1322-2021-02063
项目编号: FZHZZB2021104
项目名称:博罗县人民医院自动染片机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74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74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博罗县人民医院自动染片机项目
2、标的数量:1套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次招标项目采购自动染片机1套,预算74.00万元。
4、其他:自动染片机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乙方负责将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的院区,产品需要安装调试的应及时安装调试,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等费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等。
2.2 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
(5)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注:供应商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的情况,需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2.5符合《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条款的声明函”进行声明,供应商可以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2 供应商须提供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注:供应商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的,应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主页面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免注册的备案凭证/规定条文(必须提供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www.nmpa.gov.cn/)查询生产厂家产品注册证的界面截图和生产厂家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各省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的企业经营信息查询界面截图。注册证过期的,须提供网上可以查询的延期公告,如因其他特殊原因查询不到,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医疗器械注册延期通知书);所提供配置必须至少包括注册证结构与组成列明部分,且应符合注册证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116号盛丰商务大厦9楼910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300元(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6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开标室(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116号盛丰商务大厦9楼910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证明文件均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以招标文件为准)、采购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响应供应商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
(5) 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须提供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③供应商所投货物须提供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www.nmpa.gov.cn/)查询生产厂家产品注册证的界面截图;生产厂家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各省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的企业经营信息查询界面截图;
(以上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博罗县人民医院
地 址: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桥西六路 16 号
联系方式:0752-22885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116号盛丰商务大厦9楼910室
联系方式:0752-2840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工
电 话:0752-2840911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