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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肺炎等病毒性传染病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汇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ZWCH-20073
项目名称:肇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肺炎等病毒性传染病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8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核酸检测设备 一套 满足生物安全标准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3、拟参加本项目报名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备案并审核通过;4、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评审现场查询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8、弃标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再次采购活动;9、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30日 至 2020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省汇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
方式:现场领购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汇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汇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3、要求以现金方式缴纳购买竞磋文件的费用,文件售后不退。
4、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磋商报价,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6、磋商时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
7、达的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8、疫情防控期内,为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最大可能减少公众场所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参与本项目的每个供应商原则上只允许1人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进入招投标活动现场及评审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后方可进入,否则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及评审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肇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消防路十八道街
联系方式:刘女士0455-77130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汇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
联系方式:韩女士0451-82370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女士
电 话: 0451-8237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