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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吉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中心血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容量离心机、血小板恒温震荡箱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容量离心机、血小板恒温震荡箱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JRPT-G-2020-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
项目联系电话:1770594095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中心血站
地址:福建省 莆田市
联系方式:陈主任135998500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吉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林1770594095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福兴路521弄2号楼一梯3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或服务,具备国内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供应商,且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质证明文件:A、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完整的身份证(正面、背面)复印件;B、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C、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果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的需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的任一月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D、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的任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E、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的任一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3、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投标人参加政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及网址,未提供的或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视为无效投标。5、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说明)函(投标人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格式自拟)。6、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若有)。7、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应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29日 08:30 至 2020年06月2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无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或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直接从《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上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无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或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直接从《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上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3日 10:2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3日 10:2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主要技术规格 | 数量 | 品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合同包总预算价(人民币:万元)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 | 是否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手续 | 备注(是否核心产品) |
1 | 1-1 | 大容量离心机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台 | 60 | 80 | 12000 | 是 | 是 |
2 | 2-1 | 血小板恒温震荡箱 | 1台 | 20 | 4000 | 是 | 是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执行。 (3) 信息安全产品:执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4) 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5) 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