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生物器材论坛 http://www.bio-equip.com/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受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山质计所2019年度质检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山质计所2019年度质检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ZZ2193952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0-883350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48号
联系方式:梁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3350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811601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01、503、504、505、506房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909-118030-0111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质计所2019年度质检设备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796,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招标编号:ZZ21939527
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单位预算编码:118030)
3.项目内容:
(1)包组1:液相色谱仪、流动注射分析仪、凯氏定氮仪、全自动凝胶净化系统、快速溶剂萃取仪、双通道原子荧光光度计、台式冷冻离心机、石墨消解仪、自动低温平衡杯法闭口闪点试验仪、干式加热器、手持式三维扫描仪、烘箱、气相色谱仪;
采购预算金额:371.9 万元
(2)包组2:自动碎布机、防紫外线测试仪、数字式胀破强度仪、耐静水压测试仪、儿童产品综合测试仪、织物起毛起球仪、滚箱式起球仪;
采购预算金额:30.7 万元
(3)包组3:灶具整机寿命试验台、密封结构泄漏量检测仪、风压箱试验装置、湿式气体流量计
采购预算金额:40 万元
(4)包组4:测厚仪(便携式涂镀层厚度测试)、防盗门冲击试验装置、磁铁
采购预算金额: 39万元
(5)包组5:电容耐久性试验仪、交流电容器脉冲试验仪、电容自燃性试验仪、陶瓷材料品红试验机、防倒虹吸试验装置、自动卷线器试验机;
采购预算金额:39 万元
(6)包组6: EMI接收机、线性可编程交流电源、高阻分压器、眩光测量系统
采购预算金额:115万元
(7)包组7:耐久性试验箱(一)、耐久性试验箱(二)、电源线拉力试验装置;
采购预算金额:44万元
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包组进行投标,但必须对同一个包组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能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若投标人对多个包组进行投标,应针对每个包组分别制作投标文件。主要技术要求或招标内容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4.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提供资格声明函原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资格声明函原件);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将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为无效投标文件;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必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登记报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79.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1月01日 08:30 至 2019年11月0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19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议投标人携带企业数字证书用作电子签到(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