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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低价中标现象层出不穷,给建设单位带来了很大隐患和危害。加之,招投标管理单位很重视恶意低价中标的问题,本文就来看看招标采购方,如何避免不合理的低价中标现象。
部分走低价中标途径的人曾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大行其事,却没有将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贯彻始终,以低价恶性竞标。
不可否认,低价竞争的确是一种竞争策略,但并不代表它的正确性。为避免日后的纠纷及损失,甲方应采用以下两种方法预防低价中标现象的发生。
严格遵循合理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法是指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总报价最低为最终中标人。),其含义包括:
1、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为最低;
3、投标价格应处于不低于自身成本的范围之内。
合理确定投标人的资质
部分投标人为中标、获取更大的利益可能会存在投标过程中上报虚假信息等情况,此时为增大中标概率极易出现报价过低的现象。因此需要对投标人的资质做好评审工作,其可分为以下两类。
1、商务评审主要考察成本、财务及经济方面的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价的可靠性;报价结构或分项报价的合理性;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优惠条件,如商业折扣等;
2、技术评审主要考察投标人的技术实力、方案的科学性、可靠性及项目的实施能力等方面的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对招标文件中质量、技术说明或要求(包括图纸)的理解深度及响应程度;进度计划或交货期限的有效性、科学性及严谨性;项目实施能力、经验及质量的控制与保障措施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包括分包单位);在技术方面建议的可行性和有效(效益)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