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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锦州市中医医院委托,对锦州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Z92722HW0416004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询价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医疗设备,包括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1台,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1台,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
2、标包划分:
1)第1标包: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2)第2标包: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
注: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2个标包,供应商可兼投兼中。供应商对所投各标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响应无效。
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合格且符合采购人需求。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1、项目预算金额:¥95,000.00。
2、最高限价金额:
1)第1标包:¥55,000.00;
2)第2标包:¥40,000.00。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并具有专业队伍及长期本地服务的能力;
2)供应商应具有所投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证登记表;
3)生产企业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应包含该产品,非生产企业需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生产企业相关证件,且经营范围应包含该产品;
4)如果供应商不是所报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备所报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5)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供应商本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1、采购文件领取时间:自2019年09月18日起,至2019年09月20日止,每日09:00-11:30、14:00-16: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领取方式:指定地点领取。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典逸心洲2-106号)。
4、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叁佰元(¥300.00)/每标包,售后不退。
5、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领取询价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并提交该证件加盖相应企业公章后的复印件1份:
法定代表人购买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若委托代理人购买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执行“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证登记表、委托代理人关系证明件,生产企业需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非生产企业需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书及生产企业相关证件。
注:
1)一个生产企业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有上述等情况,仅接受先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2)至报价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报价会议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报价会议时间:2019年09月23日9:00。
2、递交响应文件及报价会议地点: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典逸心洲2-106号),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报价会议。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19年09月17日至2019年09月20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锦州市中医医院
采购人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市府路91号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0416-3860372
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典逸心洲2-106号
联系人:王春苏
联系电话:0416-4567838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