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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已经批准,招标人为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1台、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含CRP检测项目)1套;
2.3 交货地点: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
2.4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和标准要求;
2.5 交货期:30个工作日;
2.6 质保期:三年;
2.7 预算金额:11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安装能力;
3.2 投标人须为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生产厂家投标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投标的应根据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分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投标人所投报的医疗器械应当是具有医疗器械注册登记或备案的产品(国家规定免证的除外);
3.3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设备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显示品牌型号;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提供查询截图。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取消其本项目投标资格,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3)2016年01月0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3.6 同一品牌的设备只接受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 报名时间:2019年 07 月 01 日--2019年 07 月 05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4.2 报名地点: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名处(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
4.3 报名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提供);
4)3.5款信誉要求;
注:以上证件需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其中营业执照可直接提供盖章复印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接到通知后5日内,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在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名处(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至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与宏达路交叉向西100米路南
招标代理机构: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1-86120322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
邮政编码:450000
2019年 07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