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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析型流式细胞仪招标(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1楼
equip2 发表于:2019-7-4 10:06:00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采购分析型流式细胞仪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采购分析型流式细胞仪

项目编号:ZB0102-1907-ZCHW058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盼

项目联系电话:027-872727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1277号

联系方式:辛老师 027-857260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程盼

代理机构地址: 027-872727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3.其他特殊要求:3.1若投标货物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需);3.2若投标货物为医疗器械,投标货物须取得相应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如需);3.3若招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制造商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如需)。3.4投标产品属于进口产品的,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需要提供制造商或技术拥有者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书(如需)。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发布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03日 08:30 至 2019年07月0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会议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先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投标人”进行投标人免费注册。 2.完成注册并提交审核通过后,请于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9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录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在“政府采购”版块付费下载招标文件,500元/份。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操作指南: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sv_complex.aspx?Fid=n8:8:8。 4.注册及文件下载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6164365转4(工作日:08:30-19:30;节假日:09:30-18:00); 5、审核进度查询电话:027-87272733;密码修改及发票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23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23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157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最高限价即本项目预算价。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否

四、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电话:027-87272701,邮箱:1035461926@qq.com

五、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信息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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