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磋商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云南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委托,对云南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购买医院临床检验设备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
二、项目概况与竞谈范围
2.1招标编号:YNYX-2018-0701
2.2采购预算价:400000.00元
2.3招标内容:云南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购买医院临床检验设备:
序号 |
项目名称 |
配置、规格或详细性能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血球分析仪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五章 |
1 |
台 |
2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1 |
台 |
2.4质量及包装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2.4.1本次采购以采购人需求按批次通知成交供应商到现场进行实际测量后进行制定配送。
2.4.2供应商供应的中标物需确保与本项目第五章技术需求文件中标明的商品一致,不得用其它的同类商品代替中标物。若发现中标物本身存在质量缺陷,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2.4.3
中标物的包装物应有利于中标物的装卸和运输。
2.4.4
发运中标物时需提供相关的合格资质证明随货同行,确保中标物入库后能够在规定的验收时限内完成入库检验。
2.5供货期:5个工作日。
2.6货物交货地点:按采购人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3、供应商注册资金≥5200万元。
3.4、所投产品为进口货物的,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或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
3.5、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6、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具有ISO9001、ISO13485、CMD认证,仪器具有CE认证。
3.7、投标产品同系列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生化分析仪入选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组织遴选的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
3.8、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或制造商在省区设有直属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件复印件),专职服务工程师≥5人,做到立即响应,2个工作日内上门服务。
3.9、业绩要求:近三年完成1个及以上的同类项目成功应用案例,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完整性(例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等)。
3.10、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人民币800.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
4.2供应商请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查询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3时间安排:
(1)
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17日,上午9:00 -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3)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4)
开标地点: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安宁市宁湖春天10-1)
五、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注: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代理机构: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安宁市宁湖春天10幢1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 0871-68692255 传真:0871-6869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