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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PCR、梯度PCR、移液器、离心机等磋商(山东水稻研究所)

1楼
equip2 发表于:2018-11-8 9:54:00
山东省水稻研究所2018年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山东省水稻研究所    地址:济南市桑园路2号(山东省水稻研究所)        联系方式:66659363(山东省水稻研究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省青岛市市市南区县(区)市南区香港中路号100        联系方式:13335111236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水稻研究所2018年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000201802001243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D1PCR仪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的生厂商或代理商;(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000000 
D2梯度PCR仪、冰柜、混油机、移液器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的生厂商或代理商;(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000000 
D3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的生厂商或代理商;(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000000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18年11月6日9时0分至2018年11月12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001号和瑞广场A栋8层802室。        3.方式: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并报名成功后,当面售取,须到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现场登记购买招标文件,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厂家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证书和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                4.售价:300元,磋商文件售出不退。四、公告期限:2018年11月6日 至 2018年11月8日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1月16日9时0分至2018年11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东北角采购中心3楼开标室(济南市工业北路202号)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1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东北角采购中心3楼开标室(济南市工业北路202号)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淼        联系方式:13335111236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D1包:PCR仪采购数量共2台,预算9万元;D2包:梯度PCR仪、冰柜、混油机、移液器采购数量共4台,预算6万元;D3包: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采购数量共1台,预算7万元。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4)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5)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②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③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6)按《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7)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填报,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8)加分幅度: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分加分幅度:5%;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技术分加分幅度:5%;环保价格分加分幅度:5%;环保技术分加分幅度:5%;(9)投标文件须列出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10)本办法所称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具有《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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