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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生化免疫设备、临床检验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生化免疫设备、临床检验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0]FJXH[GK]2018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雅萍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5792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新权路29号
联系方式:林洁,05918621834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雅萍,0591-8357928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洪湾路口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受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委托,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3500]FJXH[GK]2018007、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生化免疫设备、临床检验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0]FJXH[GK]2018007
2、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生化免疫设备、临床检验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925000 | 38500 | |||||
2 | 2730000 | 546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3)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17号。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 |
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环保信用证明 |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保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投标人环保信用等级为良好以上的证明材料或者投标人环保信用为良好的书面承诺。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代表行贿犯罪记录,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包:2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 |
环保信用证明 |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保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投标人环保信用等级为良好以上的证明材料或者投标人环保信用为良好的书面承诺。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代表行贿犯罪记录,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7-17 11:00 报名截止时间:2018-08-01 11:0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8-08 08: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8-08 08:30,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洪湾路口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03单元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新权路29号
联系人姓名:林洁
联系电话:059186218349
采购代理机构: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浦乾路303号金辉东景C区二期(御景家园)47#楼1层16店面-2
项目联系人:郑雅萍
联系电话:0591-83579283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07-17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65.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17日 11:00 至 2018年08月01日 11: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8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08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洪湾路口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03单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3)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