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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受江苏省种子管理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江苏省国家农作物品种登记认证检测分中心项目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江苏省国家农作物品种登记认证检测分中心项目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JITC-1811AH107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华
项目联系电话:025-8620365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江苏省种子管理站
地址: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
联系方式:杨华,025-862036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诚,025-83248600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西康路7号6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标段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 (万元) |
标段一 | 1 | 模板复制仪 | 套 | 1 | 111.00 |
2 | 8道Mix分液仪 | 套 | 1 | 82.00 | |
3 | 水浴PCR仪 | 套 | 1 | 70.20 | |
4 | 封板机 | 套 | 1 | 36.00 | |
5 | SNP分型检测仪 | 套 | 1 | 55.50 | |
6 | 储板器 | 套 | 1 | 44.00 | |
7 | SNP分型管理软件 | 套 | 1 | 58.00 | |
8 | 空气压缩机 | 套 | 1 | 3.60 | |
9 | 单个引物管扫描器 (二维扫描器) | 套 | 1 | 4.30 | |
10 | 一维码扫码器 | 套 | 2 | 4.60 | |
标段二 | 1 | 数字PCR仪 | 套 | 1 | 120.00 |
标段三 | 1 | 高通量荧光定量PCR系统 | 套 | 1 | 58.00 |
2 | 荧光计 | 套 | 1 | 5.00 | |
标段四 | 1 | 移液工作站 | 套 | 1 | 60.00 |
2 | 低温样品柜 | 台 | 1 | 1.00 | |
备注:本次招标项目中所有设备均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复可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设备进行报价,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财务报表、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文件的有效复印件;2、若投标人是设备代理商的,需提供响应设备的合法有效来源证明材料,可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任意材料之一即可: ○1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正本;○2制造商的国内全资子公司出具的授权函正本;○3制造商对授权的区域(含南京市)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复印件(加盖区域代理商和供应商公章)及该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正本;但区域代理商为南京公司的,本项目不接受转授权;○4供应商取得的产品代理证书或销售许可复印件(加盖公章,正本备查)。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同一品牌的货物由不同代理商持上述四种授权文件之一参与投标,视为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投标人;报价相同时,按○1>○2>○3>○4的优先级择最优者。3、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承诺书(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需提供网页截图);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未经采购人同意的任何意义上转包、分包(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资质要求逐条响应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13.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24日 09:00 至 2018年05月3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南京市西康路7号)60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1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1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5楼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具体评标价格扣除,均按财库[2011]181号文件中最低比例6%扣除,监狱企业及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对于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不予扣除。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计。
(2)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产品(最小计算单位为品目),对相应产品的价格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政府采购的节能产品(最小计算单位为品目),对相应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