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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食品包装产品检验中心原子吸收光谱仪等仪器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漯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总投资83.3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省食品包装产品检验中心原子吸收光谱仪等仪器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8-63
2.3项目地点:漯河市,具体安装实施地点依据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运输至指定地点。
2.4采购需求:采购内容为:原子吸收光谱仪(核心产品)、全自动液氮冷冻研磨仪(核心产品)、热缩试验仪、恒温恒湿培养箱、温控水循环槽、赫尔茨贝格式滤速仪、玻璃瓶应力仪,技术要求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5 交货安装调试期:3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质量保证期:质保一年。
2.8公告期限:2018年5月14日至 2018年5月18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8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时投标人须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9若经销商参加投标的核心产品为进口产品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文件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4.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 2018年5月1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
4.2报名地点:漯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漯河市井冈山路与汉江路交叉口东南角)。
4.3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将对潜在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网站: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上资料报名时验原件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两套)。
5、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财库〔2011〕181号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自身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给予6%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同时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6、招标文件的出售:
6.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 2018年5月1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
6.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6.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7、开标有关信息: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6月 5日上午9:00。
7.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漯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漯河市井冈山路与汉江路交叉口东南角)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9、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漯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 系 人:应先生 联系电话:0395-5610099 地 址:漯河市嵩山路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50号 邮 编:450008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3273052758
监督单位:漯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 话:0395-315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