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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受南安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安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全自动核酸提取系统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安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全自动核酸提取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FJYFCGZ2018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09656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安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富康大厦201室(泉州质量监督局旁边)
联系方式:黄志芳 136369679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先生 0595-28096567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富康大厦201室(泉州质量监督局旁边)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谈判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出具书面声明,统一格式);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书面声明,统一格式);3、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4、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6、本次采购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壹拾柒万柒仟元整(¥:177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审核价,其谈判无效。本次采购设有最高控制价,超过最高控制价其谈判无效,最高控制价在开标现场唱标前公布。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04月04日 10:52 至 2018年04月0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富康大厦201室(质量监督局旁边)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096567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7.7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即日起至2018年4月9日前缴纳,到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需要电子文档或邮寄的加50元,售后不退。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3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04月04日 10:53 至 2018年04月0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8年04月11日 15: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1日 15: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富康大厦201室质量监督局旁边)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4月11日 15: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富康大厦201室(质量监督局旁边)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受南安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现场勘察:谈判人自行自费组织到现场勘察。
五、谈判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出具书面声明,统一格式);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书面声明,统一格式);
3、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4、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6、本次采购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壹拾柒万柒仟元整(¥:177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审核价,其谈判无效。本次采购设有最高控制价,超过最高控制价其谈判无效,最高控制价在开标现场唱标前公布。
六、获得采购文件的办法:即日起至2018年4月9日前缴纳,到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需要电子文档或邮寄的加50元,售后不退。
七、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4月11日15:30 时(北京时间)
八、开标时间:2018 年4月11日 15:30 (北京时间)
九、谈判及开标地点: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富康大厦201室)
十、采购单位联系人: 黄志芳 联系电话:13636967911
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谈判人对本《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人提出,否则将不予接收(受理)。谈判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十二、收款单位: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浦西支行
帐 号:35050165425600000032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95-28096567
传 真:0595-28097500 电子邮箱:fjyfzb@126.com
十三、有关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均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采购信息不一致的,以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
十四、本次采购解释权归属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