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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受山阳县妇幼保健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山阳县妇幼保健院原子吸收光谱仪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山阳县妇幼保健院原子吸收光谱仪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C2018-TP/G-036
三、采购人名称:山阳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山阳县城关镇陵园路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层1006室
联系方式:029-68255920/68255921转806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18.8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身份证;
(二)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谈判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谈判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三)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响应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
(四)供应商为制造商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响应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一)《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五)《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六)《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谈判文件发售:
(一)发售时间: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13日止(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层1006室(锦业路与丈八一路十字东南角)
(三)文件售价:谈判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购买谈判文件时,提供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一)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3月16日14:00
(二)谈判时间:2018年3月16日14:00
(三)谈判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层1006室第三会议室(锦业路与丈八一路十字东南角)
十、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时雯
电话:029-68255920/61860666转806
传真:029-68255920转80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锦业路支行
账 号:61130113201801016666112
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