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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显微镜、生物安全柜、实验台柜、冰箱等招标(福建医科大)

1楼
equip2 发表于:2017-12-19 20:40:00

受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委托,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0]FJYS[GK]2017152、无影灯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0]FJYS[GK]2017152

2、项目名称:无影灯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生物显微镜 1(台) 34000
1-2 倒置荧光显微镜 1(台) 260000
1-3 倒置显微镜 2(台) 86000
380000 7600
2
2-1 生物安全柜 1(台) 41800
2-2 全自动血沉仪 1(台) 23800
65600 1312
3
3-1 实验台柜及配套设施 1(批) 164000
164000 3280
4
4-1 医用冰箱 4(台) 100000
4-2 医用冰箱 2(台) 48000
148000 2960
5
5-1 手术无影灯 2(台) 360000
360000 72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5)。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按照最新一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按照最新一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其他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资格标准1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资格标准2 (1)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2)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2)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为本项目提供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格式自拟)
包:2
明细 描述
资格标准1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资格标准2 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2)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为本项目提供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格式自拟)
包:3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2)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为本项目提供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格式自拟)
包:4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2)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为本项目提供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格式自拟)
包:5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资格标准2 (1)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2)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资格标准1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2)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为本项目提供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格式自拟)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12-13 11:14 报名截止时间:2017-12-28 17:3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1-04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1-04 09:00,福州市鼓楼区鼓楼区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10层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中山北路34号

   联系人姓名:陈文震

   联系电话:18960306500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楼区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10层

 项目联系人:小陈、小赵

 联系电话:87679372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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