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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委托,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0]FJXW[GK]2017021-1、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筹建)医疗设备采购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0]FJXW[GK]2017021-1
2、项目名称: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筹建)医疗设备采购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346000 | 6920 | |||||
2 | 385000 | 7700 | |||||
3 | 343500 | 6870 | |||||
4 | 2700000 | 54000 | |||||
5 | 479300 | 9586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进口产品: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2)、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第二十二期节能清单执行。(3)、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第二十期节能清单执行。(4)、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5)、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7)、其他政策:①《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②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③投标人须出具有由投标人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 ① 营业场所若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若是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②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毕业证或职称证复印) |
医疗器械相关证明 | 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提供: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投标产品为进口货物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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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 ① 营业场所若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若是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②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毕业证或职称证复印) |
医疗器械相关证明 | 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提供: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投标产品为进口货物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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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 ① 营业场所若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若是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②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毕业证或职称证复印) |
医疗器械相关证明 | 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提供: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投标产品为进口货物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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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 ① 营业场所若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若是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②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毕业证或职称证复印) |
医疗器械相关证明 | 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提供: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投标产品为进口货物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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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 ① 营业场所若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若是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②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毕业证或职称证复印) |
医疗器械相关证明 | 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提供: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投标产品为进口货物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12-07 22:55 报名截止时间:2017-12-23 17:30
9、投标截止时间:2017-12-27 16: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12-27 16:00,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开标厅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福弯路811号
联系人姓名:许女士
联系电话:0591-63163708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项目联系人:郑道林
联系电话:0591-87807383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