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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立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立医院内分泌研究室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立医院内分泌研究室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0]FJTH[GK]201715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彬彬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78462-8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立医院
地址:胡工 88216078
联系方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彬彬 0591-87878462-81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797500 | 1595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包:1 明细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9.7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14日 14:50 至 2017年11月29日 14:5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cz.fjzfcg.gov.cn/notice/noticeinfo/98451/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http://cz.fjzfcg.gov.cn/notice/noticeinfo/98451/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43号)。(4)其他详见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