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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通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通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通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KR-HW-2017-1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35-325053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通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滨江东路1966号
联系方式:郝先生0435-325053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董女士 0435-3242281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168号吉大科技园10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5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23日 08:30 至 2017年10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化市政府政务中心三楼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3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3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通化市政府政务大厅(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滨江西路5777号)第二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通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R-HW-2017-118)
通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委托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高压灭菌器、离心机和培养箱)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已具备招标条件,诚邀具备相应资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采购人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滨江东路196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435-3250537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通化市江南大街中盛山水城34号楼1-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35-3242281
4.采购批复文号:通市财社指(2016)343号
5.招标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限价(元) | 交货期 |
1 | 高压灭菌器 | 1台 | 70000.00 | 合同签订后40天 |
2 | 离心机 | 1台 | 13500.00 | 合同签订后40天 |
3 | 培养箱 | 1台 | 72000.00 | 合同签订后40天 |
合计 |
| 155500.00 |
|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4)投标人需出具“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时间截止到投票截止时间前;
(5)其他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项,不允许只报单项;
6.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无
6.3投标人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开具日期为开标之日起前三个月内)投标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
6.4投标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
6.5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6.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地点:合格的投标人可于 2017年10月23日至2017 年10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到通化市政府政务中心三楼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报名时需携带如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核查,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留存:
注:所提供信息及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
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 2017 年11月13日上午8:30在吉林省通化市政府政务大厅(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滨江西路5777号)第二开标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并携带身份证明。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
10.项目联系人:郝先生
联系电话:0435-3250537
1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电话:0435-3242281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