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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华中师范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中师范大学华师-uOttawa联合研究中心仪器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华中师范大学华师-uOttawa联合研究中心仪器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期)
项目编号:ZB0101-1709-ZH83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军 廖寿杰
项目联系电话:027-872727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 027-678629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万军 廖寿杰 027-87272718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序号 | 设备名称 |
| 数量 |
01 | 1 | 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 |
| 1台 |
02 | 2 | 稳态瞬态荧光光谱仪 |
| 1台 |
03 | 3 | 手套箱系统 |
| 2台 |
4 |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连用仪 |
| 1台 | |
5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 1台 | |
6 | 荧光分光光度计 |
| 1台 | |
04 | 7 | 实时在线反应分析系统 |
| 1台 |
05 | 8 | 全自动旋光仪 |
| 1台 |
(注:供应商可对本次采购所需设备各包进行选择性投标,也可同时投标;但评审时将以包为单位进行独立评审,分别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若同时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则须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如没有进行三证合一的,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3)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且不是供应商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取得制造商提供的唯一正式授权书。4)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不良记录(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5)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59.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27日 08:30 至 2017年10月1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仅进口产品代理商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须按以上顺序逐页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资料不全或不满足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报名,不予出售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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