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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中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计划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计划
项目编号:[350100]SD[GK]2017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黄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9595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中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102号
联系方式:林梅 0591-876785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华丽 0591-8795958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4#楼5层C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福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计划
合同包一:干式免疫分析仪等 1批
合同包二: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等 1批
合同包三:荧光定量检测系统 1套
合同包四: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等 1批
简要规格概述:集灰度与荧光双检测平台于一体,检测项目可扩展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12日 08:30 至 2017年09月2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7日 08:45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7日 08:45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资格要求:
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特定条件:
包:1
1、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投标人若为供应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须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的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本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包:2
1、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投标人若为供应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须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的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本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包:3
1、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投标人若为供应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须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的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本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包:4
1、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投标人若为供应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须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的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本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品目号1-2 全自动免疫分析系统,品目号1-3全自动凝血分析仪,品目号2-1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品目号2-2尿液分析仪,品目号4-1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其他政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