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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纯水处理设备等招标(上海健康医学院)

1楼
equip2 发表于:2017-9-4 19:04:00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健康医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健康医学院纯水处理设备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健康医学院纯水处理设备等采购

项目编号:0613-17712413278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成凌

项目联系电话:021-325575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健康医学院

地址:上海市天雄路369号

联系方式:何希彪 185160976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成凌 021-32557502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招标条件

纯水处理设备等采购项目的招标人为上海健康医学院(以下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0613-177124132789。在此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招标采购内容

2.1 本次采购内容:纯水处理设备等

2.2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

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上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的截图。

3.3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是投标人制造的,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函。

3.4投标人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3.6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以下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4.1.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9月1日到2017年9月8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

4.1.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1606室

4.1.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方式一、现场购买,需要携带的资料:

  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购标人未带齐上述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购买招标文件;
  2. 提供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或开票代码并现场填写《购标书登记表》;

方式二、汇款购买,并提供以下资料:

  1. 按要求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标书款支付凭证(在办理转账业务时需注明“177124132781标书款”)复印件发送至crl@shbid.com。若未提供齐全上述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购买招标文件;
  2. 请提供详细通讯信息和开票信息、开票代码(公司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3. 招标代理机构会通过Email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购标人。

收款人账户信息如下(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开 户 名: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1550400055646341

注意:请购标人及时Email汇款凭证复印件,并应在Email后及时与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2日8: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1601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2 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上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的截图。3.3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是投标人制造的,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函。3.4投标人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3.6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6.1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01日 09:30 至 2017年09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方式一、现场购买,需要携带的资料、方式二、汇款购买,并提供以下资料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2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2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供应商符合文件规定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6%的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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