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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对 制冷空调、医用低温冰箱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5-201708-207004-0006
二、采购项目名称:制冷空调、医用低温冰箱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000,000
四、采购数量:三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广州市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冷库设备购置项目,本项目共分两个子包,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包号 | 分项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包一 | 区疾控中心冷库 | 1个 | 70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冷库 | 14个 | 119 | |
包二 | 医用低温冰箱 | 11台 | 11 |
注:标人可对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不允许只对包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包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注册属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产品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投标人须提供注册属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凭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载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2016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仅指包一)
(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指包一)
(7)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仅指包二)
(8)投标产品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仅指包二)
(9)注册属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2)。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8月10日 至 2017年08月29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1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30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08月30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8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08 月 1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韦春红 | 联系电话:020-83592216-819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刘晓燕 | 联系电话:020-84228221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3号自编A1101、A1102、A1103、A1105、A1106、A1107、A1108、A1109 |
联系人:钟志 | 联系电话:020-83592216 |
传真:020-83595411 | 邮编:510010 |
(三)采购人:广州市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地址:广州大道南1696号 |
联系人:刘晓燕 | 联系电话:020-84228221 |
传真:020-84202063 | 邮编:510288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