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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气相串联质谱、离子色谱、数字PCR等招标(广州食药局)

1楼
equip2 发表于:2017-6-28 20:25:00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食品检验所的委托,对 广州市食品药监局食检所实验室能力提升仪器设备购置专项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0-201706-100421-0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食品药监局食检所实验室能力提升仪器设备购置专项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00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组号

货物名称

数量(台)

单项预算

采购预算

包组一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

1

160.00万元

218.50万元

离子色谱仪

1

58.50万元

包组二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1

29.80万元

97.00万元

气相顶空进样器

1

27.20万元

全自动纤维分析仪

1

40.00万元

包组三

数字PCR

1

130.00万元

140.90万元

冷却循环装置

1

2.40万元

超声波破碎仪

1

2.50万元

氮吹仪

1

2.30万元

水平脱色摇床

1

0.10万元

旋涡混合器

4

1.48万元

隔膜真空泵

2

0.52万元

电热板

1

0.80万元 

实验室制冰机

1

0.80万元 

包组四

双扉灭菌器

2

43.60万元

43.60万元

 (1)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本项目包组一、包组二、包组三(数字PCR、冷却循环装置、超声波破碎仪、氮吹仪、水平脱色摇床、旋涡混合器)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包组三(隔膜真空泵、电热板、实验室制冰机)、包组四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3)本项目共分四个包组,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几个包组进行投标。包组为最小投标单位,合格的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六、供应商资格: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     供应商非生产厂家或制造商的,提供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厂授权销售协议、代理协议、授权书等)

(4)     包组四的制造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5)     供应商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6)     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模板见穗财采[2012]275号文);

(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8)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并在参加正式投标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1)  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执照。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  供应商非生产厂家或制造商的,提供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厂授权销售协议、代理协议、授权书等)。

6)  包组四的制造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的复印件。

7)  投标人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2)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3)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上下载“购买文件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6月17日 至 2017年07月06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2楼接待室(进科学院大门→直走约30米→从人行天桥底下一楼大门进→左转上二楼),联系人:黎小姐,联系电话:020-87685501。如需要邮寄,另需交纳人民币50元作为特快专递邮寄费用(购买招标文件账户: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7120 5774 194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先烈中路支行),款到后即寄出。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0707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2楼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7070709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2楼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6 月 17 日 至 2017 年 06 月 2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先生 联系电话:020-3765657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86310237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2楼
联系人:付利云 联系电话:020-87685359
传真:020-87685201 邮编:510070
(三)采购人:广州市食品检验所 地址:广州市三元里大道棠新西街58号5楼
联系人:曾豪威 联系电话:020-86620498
传真:020-86620498 邮编:51041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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