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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第二批检验检测专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YG2017-SB1127-ZFCG023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
标段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简述 |
项目概算 |
一 |
荧光定量PCR仪(进口) |
1套 |
详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在招标文件中阐述。 |
70.60万元 |
pH计(进口) |
1台 | |||
移液枪(进口) |
1支 | |||
电子天平(进口) |
1台 | |||
电子天平(进口) |
3台 | |||
二 |
高效液相色谱形态分析仪 (进口) |
1套 |
详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在招标文件中阐述。 |
60.00万元 |
热原测温仪 |
1套 | |||
三 |
过氧化氢空间灭菌器(进口) |
1台 |
详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在招标文件中阐述。 |
53.40万元 |
全自动电位滴定仪(进口) |
1套 | |||
大容量离心机 |
1台 | |||
面筋仪 |
1套 | |||
数字摄影套装(进口) |
1套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备相应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3)所提供的设备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行业要求;
(4)本次采购活动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
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00
地点: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义乌街1600号江南悦府东门旁店面房1-5)
标书售价:5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室
八、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室
九、投标保证金:标段一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元);
标段三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交付方式:要求投标人在
户 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文创支行
账 号:1306226200000168
交纳要求:请在交款单据上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及标段序号(SB1127-X)。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以下资料(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
3、经专家认证,本项目专用设备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联系人: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义乌街1600号江南悦府东门旁店面房1-5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9-83182626 财务电话:0579-83180811
查看原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