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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受 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的委托,对 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连州分中心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0-201706-200102-0017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连州分中心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079,600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包组一 | 连州分中心检测仪器设备(一) | 自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供货完毕、安装调试合格并交付使用 | 人民币393.5万元 |
包组二 | 连州分中心检测仪器设备(二) | 人民币69.36万元 | |
包组三 | 连州分中心检测仪器设备(三) | 人民币185.90万元 | |
包组四 | 连州分中心检测仪器设备(四) | 人民币51.7万元 | |
包组五 | 连州分中心检测仪器设备(五) | 人民币107.5万元 |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 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液相质谱仪、单四级杆气相质谱、气相色谱仪、全自动电位滴定系统、高效液相色谱仪、定氮仪、酶标仪、电子天平、均质器、显微镜、移液器、外置活塞电动连续分液器、电动移液器)可以采购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监管部门: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供应商资格: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1.2、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7年3月份或之后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3、2017年3月份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4、2017年3月份或之后的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
2. 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提供包组所投产品(包组一:液相质谱仪、单四级杆气相质谱、自动氮吹仪、气相色谱仪;包组二:高效液相色谱仪、定氮仪、电子天平、氮吹仪;包组三:气相色谱仪、全自动聚焦微波消解系统、原子吸收光谱仪、微波消解仪、原子荧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包组四:均质器、恒温恒湿培养箱、多联微生物过滤器、便携式食品安全检测仪;包组五:全自动电位滴定系统、气相色谱仪)的代理证书或制造商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投标人提供的授权书为非生产商出具的,必须另外提供生产商对总代理商出具的相关产品代理证明文件原件。
3. 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4. 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无效。】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6. 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报名登记、缴纳保证金的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登记、缴纳保证金的时间
1、网上报名登记时间:自2017年6月10日8时30分至2017年6月16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2、缴纳保证金时间:自2017年6月10日8时30分至2017年7月3日17时30分止。
(二)报名登记、缴纳保证金的方式:
1、根据《关于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费用(人民币150.00元),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3、投标供应商须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用户CA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和缴纳保证金的相关操作。
注: 1)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6月10日 至 2017年06月16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详细地址:https://www.qyggzy.cn/。))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04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十、开标时间:2017年07月04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6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06 月 1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秦小姐 | 联系电话:0763-3813002-8018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罗先生 | 联系电话:0763-3111212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
联系人:梁群燕 | 联系电话:020-87651688-688 |
传真:020-87651698 | 邮编:510075 |
(三)采购人: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 | 地址:清远市小市扶贫开发试验区八号小区电影公司楼 |
联系人:黄丽萍 | 联系电话:0763-3368230 |
传真:0763-3368230 | 邮编:511517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