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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受 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的委托,对 广州质检院检验、检测设备购置项目七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0-201705-100680-0014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质检院检验、检测设备购置项目七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999,000
四、采购数量:详见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编号:0724-1701D72N1686
项目名称:广州质检院检验、检测设备购置项目七
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台/套) |
交货期 |
质保期 |
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1. |
气相色谱仪一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
整机一年 主板二年 电脑四年 |
√ |
48 |
2. |
气相色谱仪二 |
1 |
√ |
43 | ||
3. |
液相色谱仪一 |
1 |
√ |
40.4 | ||
4. |
液相色谱仪二 |
2 |
√ |
76 | ||
5. |
定氮系统 |
1 |
√ |
23 | ||
6. |
荧光分光光度计 |
1 |
√ |
21 | ||
7. |
(-20℃)药品保存箱 |
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
整机一年 |
|
13 |
8. |
药品保存箱 |
1 |
|
6 | ||
9. |
马弗炉 |
1 |
|
5.4 | ||
10. |
36孔石墨消解仪 |
1 |
|
5 | ||
11. |
光化学柱后衍生器 |
1 |
|
2.5 | ||
12. |
强制对流烘箱 |
2 |
|
4.6 | ||
13. |
天平(万分之一) |
3 |
|
6.6 | ||
14. |
6孔-42孔赶酸仪 |
2 |
|
3.6 | ||
15. |
天平(百分之一) |
2 |
|
1.8 | ||
本项目最高限价 |
299.9 |
①表中所标示的“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设备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②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限价,按投标无效处理。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4.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A、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C、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投标人所投气相色谱仪一、气相色谱仪二、液相色谱仪一、液相色谱仪二、定氮系统、荧光分光光度计须具备有效的制造商授权证明资料(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
6.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6月1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14:00至16:30(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邮购方式需要收取50元快递费),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邮购方式应先传真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附参考模板)(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
4、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件的供应商,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1)前往以下地址购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购标室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购标室
电话:020-37860613
联系人:林小姐
(2)邮购(电汇时,请注明项目编号)
户 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帐 号:120905690610808
电话:020-37860563
邮箱:liuzhifeng@ebidding.com(除上述第1至4点外,附200元邮购费用汇款底单、邮购联络函,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刘志丰
注:国内投标人如选取“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5月23日 至 2017年06月15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购标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6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2号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
十、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6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2号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5 月 23 日 至 2017 年 05 月 3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刘志丰,伍艳妮,汪莹 | 联系电话:020-37860563,020-37860567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工,邱工 | 联系电话:020-83390271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楼 |
联系人:张帆 | 联系电话:020-37860520 |
传真:020-87768283 | 邮编:510080 |
(三)采购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潮田工业区珠江路1-2号 |
联系人:李锦权 | 联系电话:020-83390120 |
传真:020-83390120 | 邮编:511477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