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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采购医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采购医疗项目
项目编号:ZB0109-1705-GH2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栋
项目联系电话:027-872727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生态风景区沿湖大道39号
联系方式:喻悦、027-867859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权、 027-87272780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医疗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对此感兴趣并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ZB0109-1705-GH222
2、招标内容:
01包:内排式高压灭菌锅 1套、超微量分光光度计 1套、细胞病理学显微成像报告系统 2套
02包:石蜡包埋机 1套、组织自动脱水机 1套、组织染色机 1套、病理取材台 1套
03包:石蜡切片机 1套
04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套
(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01包:37.5万元
02包:35万元
03包:13万元
04包:200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应持具有独立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3)若招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4)供应商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5)投标产品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登记附表。 6)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取得制造商或技术拥有者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正式授权书。7) 供应商必须有2014年至今类似项目的经营业绩以及优质的售后服务和备件服务;8)供应商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的最终审定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5.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12日 08:30 至 2017年06月0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即日起至 2017 年 06 月 08 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时,携带“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的所有证明文件(原件以供审查,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以备存档)、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在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