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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气体中心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气体中心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YS2017-06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9372 8767935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卢滨路372号
联系方式:蔡工 1805914856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0591-87679372 8767935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和要求 | 最高限价总价 (元) |
1 | 1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 1套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人民币:壹佰伍拾陆万元整(¥1560000元) |
2 | NH3取样分析系统 | 1套 | 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或2016年度至今任意两个月企业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提供2016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2016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有效的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原件胶装入技术商务正本、复印件胶装入技术商务副本)(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报价时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7)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公章,并有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15日 10:02 至 2017年05月2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至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fz.fjzfc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以招标公告时间为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投标人直接在网上报名并下载查看招标文件,无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17年06月06日上午08 :45 前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至福州市鼓楼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同时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州市政府采购网电子化招投标平台。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06日 08:45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06日 08:45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网上注册、报名:投标人必须于投标前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zzfcg.gov.cn)进行注册、报名,绑定CA卡,经审核后才能进行电子投标活动。网上投标具体操作详见“福州市政府采购网-办事流程-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逾期未在网上报名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D、关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优惠内容及幅度:
根据相关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中的数字硬盘录像机、监控电视墙(拼接显示器)、监视器,以及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保部和财政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执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时,需提供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所执行的节能清单(环保清单)或最新一期节能清单(环保清单),否则投标无效。(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优惠内容及幅度详见下表:
评标 方法 |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投标总金额 | 优惠幅度 | |
综合评分法 | 20%(含20%)以下 | 价格评标项 |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
技术评标项 |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 ||
20%-50%(含50%) | 价格评标项 |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 |
技术评标项 |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 ||
50%以上 | 价格评标项 |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 |
技术评标项 |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
注:
E、关于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部分的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优惠内容及幅度:
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优惠内容及幅度时须提供的相关资料,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